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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5493con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3-27 15:32 浏览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党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领域和前沿阵地。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负责尽责,严格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发展与质量管理处、保卫处、网络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统战)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委职能部门、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校党委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对全校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接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院(系、部)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党委职能部门、重点领域相关部门对主管业务领域或职责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负管理责任,对各院(系、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指导责任。
 
第七条 各党总支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各院(系、部)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八条 校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教育部党组、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和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确保学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的责任。把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革命传统,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教育全过程。
 
(三)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责任。坚持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关于校领导授课、听课和现场办公会的相关要求。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确保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切实维护校园网络、新媒体等意识形态安全。完善教材编写、选用审查机制,对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
 
(四)处理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的责任。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切实做好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抽、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的教育引导和管控处理工作。及时分析研判舆情动态,妥善处理意识形态突发事件。
 
(五)做好党员干部管理和知识分子工作的责任。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德建设。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采取符合知识分子特点的方式方法,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第九条 党委职能部门、重点领域相关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的责任。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强化课堂教学政治纪律要求,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将课堂政治纪律表现纳入教师教学评价和教学督导制度,加强对所有课程,尤其是人文社科类课程课堂讲授的政治纪律督导。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意识形态审查机制。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专业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责任单位:教务处
 
配合单位:发展与质量管理处、科研外事处、各院(系、部)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责任。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点建设地位,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建立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网络教学相辅相成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专兼职教师队伍整体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加强思政课微信公众号建设和管理,充分运用好思政课教师个人微博,努力延伸课堂教学效果。
 
责任单位: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配合单位:教务处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 制,强化审批和督查机制,严把场地、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正确的新闻宣传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强化对校内出版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校内外新闻发布制度,规范师生接受校外媒体采访。严格执行各单位对外公开发布和学校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办公室、科研外事处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提升校园网络平台的吸引力和黏着力。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情绪,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加强教师和学生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领网络潮流,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对校园网安全监控,完善二级网站管理办法,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审核和更新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本单位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单位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申请、报备及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网络信息技术中心、团委、各单位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活动的管理。建立完善境外基金准入管理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学生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范围、审批程序,建立对外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外籍教师管理,严格把控外籍教师以任何形式在校内传教或进行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校内活动的管理。
 
责任单位:科研外事处
 
配合单位:财务处、国际教育学院(欧亚交通学院)
 
(六)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的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高校重点人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组织部、纪委办公室
 
(七)加强各类社团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各类社团管理制度,坚持社团注册审批和年检制度,加强对社团活动监管,严格把控校外横向交流社团活动,严格防范不法组织和敌对势力以资助、赞助等形式在校园活动。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对社团负责人和指导教师进行严格的政治把关,强化学生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
 
责任单位:团委
 
配合单位:工会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成立反邪教协会,健全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的各项措施和责任。坚持三个严禁,即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严禁在学校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抓好宗教知识宣传教育,进行师生信教情况摸底排查,做好源头控制。设立校级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理论研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校园不稳定因素,处早处小,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生工作部、保卫处、各院(系、部)
 
(九)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坚持不解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职工头脑,引导教职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从优秀青年教师、学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把政治关口,加强教师聘用、考核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加强知识分子工作,做好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的工作。加强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政治引导。加强对困难教师的关心、关注,在进行经济帮扶的同时要做好思想疏导。
 
责任单位:宣传(统战)部
 
配合单位:组织部、工会、人事处、科研外事处、各院(系、部)、退休职工工作处
 
(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努力引导学生将中国梦作为共同的时代理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共同的价值取向标准。加强学工干部、政治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团学干部、学生骨干等优秀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建立由政治辅导员、学生骨干组成的全覆盖的意识形态领域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方式方法,系统性地化解学生的思想困惑。关注学生特殊群体,做好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
 
配合单位:团委、各院(系、部)
 
第十条各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高度重视本单位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机制,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指导督促本单位内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加强对本单位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对学生课堂、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培训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惨透。建设、维护、管理好本单位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加强对本单位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信、微博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四)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定期分析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本单位内发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本单位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接受媒体采访,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接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十一条 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宣传(统战)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按照“政治强、业务强”的标准和“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党总支书记是本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院(系、部)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充分发挥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 建立检查考核和情况报告制度。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要求,层层落实各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学校各级党组织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校处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单位年度考核,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第十三条 充分发挥干部工作指挥棒作用。组织部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干部考察要突出把好政治关,注重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的考察。对理想信念、立德树人、纪律规矩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围。纪委办公室要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各级党组织、党委职能部门、重点领域相关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上、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师生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的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编写的教材、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丧失对管辖范围内网站、新媒体、报刊、广播站、电视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所属宣传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九)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对本部门本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中外联合办学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对管辖范围内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考察审核不严、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意识形态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六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